廣東省攝影行業協會章程
2018 年12 月26 日廣東省攝影行業協會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 廣東省攝影行業協會。GuangDong photographic industry association(GDPIA)。
第二條廣東省攝影行業協會是由廣東的攝影行業:婚紗影樓、廣告商業攝影、藝術人像、兒童攝影;數碼輸出機構;數碼影像;創意設計;器材生產企業;道具、婚紗、服飾生產企業;器材銷售;攝影、化妝學校(培訓中心);行業信息/展覽策劃等企業自愿結成。推動行業經濟發展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充分發揮社團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熱心為全體會員服務,為提高我省攝影行業的整體水平,推動行業進步作出貢獻。
第四條本協會是經廣東省民政廳登記注冊的,具有社團法人資格。接受廣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和省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本協會的活動為廣東省境域內。依照章程,本著自律、自治、自養原則,獨立開展活動,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六條本協會的住所設在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江南大道中73 號好百年3 樓D21 室。
第七條關于“黨建的內容”。本會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
有關規定建立黨的組織,承擔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七條協會的業務范圍是:
(一) 協會是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梁和紐帶,向會員傳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向政府反映會員的利益訴求。
(二) 提供優質服務。協會必須以服務為宗旨,切實代表和維護行業、會員的合法權益和共同經濟利益。
(三) 積極組織市場開拓,發布市場信息,開展行業培訓、交流、咨詢、展覽展銷等活動。
(四) 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行業調查、決策咨詢及產業政策制訂等活動。
(五) 客觀公正地調解會員之間、會員與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的矛盾糾紛,發揮其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作用。
(六) 組織行業企業積極應對國際國內貿易糾紛,代表行業內相關經濟組織提出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和采取保障措施等對外貿易救濟措施的申請,并協助政府開展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訴訟。
(七) 積極與政府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參與涉及行業利益的決策、立法的論證咨詢,反映會員的利益訴求,維護會員和行業合法權益。
(八) 結合本行業特點制定行規行約,規范行業和會員的生產經營行為,實施規范化運作。協助政府制定、修改行業標準,加強會員和行業自律性,經有關部門審核備案,定期開展評比獎勵活動。
(九) 組織會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對會員守法經營、照章納稅的教育和監督。
(十) 強化行業價格自律,制止壟斷市場行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和社會公共利益。強化產品和服務質量自律,配合政府監督管理,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
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本會的會員為本行業的經濟組織。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十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參加協會活動,接受協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會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單位每屆四年繳納會費40000 元;
(二)副會長單位每屆四年繳納會費10000 元;
(三)理事單位每屆四年繳納會費3000 元;
(四)會員單位每屆四年繳納會費1000 元。
(五)繳費的確有困難的,經理事會或會長會議討論研究可減少繳納。
第十四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會員如不遵守本協會章程,將由本協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本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的業務范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選舉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進行)。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監事)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五)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議;
(七)制定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八)決定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 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4 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 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九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當由全體會員(會員代表)的過半數通過。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并向會員公告。
第二十條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議機構,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祭硎氯藬禐闀T(會員代表)〗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并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協會具體工作業務;
(四)制定協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制定協會增加或減少注冊資金的方案;
(六)決定協會各內部機構的設置,并領導協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新申請單位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任制秘書長,決定協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協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才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并向全體理事公告。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托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會長辦公會議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
第二十三條本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劃、程序:
(一)由本協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將通過后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準;
(四)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二十四條本會設立監事會(或監事1 名),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或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五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 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 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工作;
(五) 未受過任何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本會的秘書長采用聘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個企業中產生。會長不能兼任秘書長。
第二十七條本會設會長1 人,副會長若干人。會長為本行業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每屆任期4 年。每屆不得超過4 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九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條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和預算、決定;
(三)協助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五)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會長批準;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七)秘書長列席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聘任制秘書長為列席)。
第三十一條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三條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
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協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于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協會應及時如實答復。
第三十四條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協會財產的、應當退還,并在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本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會計內部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七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本會進行年度報告、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本會按照《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規定,于每年3 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一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并訂立勞動合同。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條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30 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本會有以下情況之一,應當終止,并由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提出注銷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協會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協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四十七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注銷登記手續后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需經2018 年12 月26 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生效。